辞职后医疗保险的转移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辞职前,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辞职后,若没有新单位接收,可先将档案存放在劳动局或社会保险所等能够托管档案的地方。
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完成转移接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出。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后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如果辞职后没有新单位接收,个人需要缴纳医疗保险,通常一年交一次。
注意事项
医保离职后应尽快转接,否则可能会产生个人承担全部费用的情况。
转移过程中,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所欠缴的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
转移手续可以通过办事窗口或网上申请办理。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转移方式,并注意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您的医疗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