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在处理报到证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派遣到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情况下还需提供接收函。
档案由学校邮寄给单位,报到证由学生本人交到单位。
派回原籍
适用于未找到正式工作的毕业生。
档案由学校邮寄到相应的人社局或规定的档案接收单位,报到证由本人按照上面所写地点前往报到。
保留档案
未正式就业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档案,规定时间内未取走档案的,学校将按照报到证上所写地点派回原籍。
落到人才市场
通过人事代理,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管理档案。
报到证遗失处理
三年择业期内遗失的,需工作单位、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并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
三年择业期外遗失的,需提供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然后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
办理流程
填写就业协议书,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
登记备案后,由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开具介绍信。
毕业生持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请注意,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重要凭证,也是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等的必要文件。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遗失后应及时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