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工资计算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宁波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和226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和22元两档。
具体到宁波市各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4元;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2元。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共同构成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 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 2 × 累计缴费年限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 1997年底前(或改制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7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或改制前视同缴费年限) × 1.4%。
过渡性调节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有固定的金额。
这些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