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证丢失了,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补办离婚证并办理离婚手续:
申请
双方当事人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到材料后,会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登记
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并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并打印离婚证。
发证
办理完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并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通过以上步骤,即使离婚证丢失,也可以顺利补办并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离婚证后,双方持有的离婚证与原先发放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如果双方已经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并获得了判决书或调解书,则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因为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