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报销比例
在选定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为70%。
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报销比例为60%。
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报销比例为50%。
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直接到辅点医院看病,三级医院报销35%,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50%,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通过社卫机构转诊到一、二、三级医院看病,分别按60%、55%、50%报销,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直接到主点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为70%,签约家庭医生且履行健康管理义务的参保人,报销比例为75%。
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在医院或其他门诊部等非社卫机构发生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下一自然年度在定点社卫就诊支付比例上涨5个点,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0%。
医疗保险补助比例
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这些报销比例和补助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在就诊和住院时,充分利用社区医疗资源和转诊制度,以最大化报销比例和享受相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