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止诉讼后想要恢复诉讼,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确认中止原因消除
首先需要确认导致诉讼中止的原因已经消除。这些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一方当事人死亡,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不可抗力的事由导致不能参加诉讼。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提交恢复诉讼申请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恢复诉讼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程序。
法院审查并决定是否恢复
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恢复诉讼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如果申请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恢复诉讼程序
一旦法院决定恢复诉讼程序,将通知当事人,并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在中止诉讼期间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不会因中止而受到影响。
准备相关材料和手续
在恢复诉讼程序前,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手续和证据材料。例如,当事人可能需要补充提交证据、缴纳诉讼费用或完成其他相关手续。
继续审理
恢复诉讼程序后,法院将重新开始审理案件,按照正常的诉讼流程进行。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诉讼,按照法院的指示提交证据、陈述事实和进行辩论。
通过以上步骤,当事人可以在中止诉讼后成功恢复诉讼,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