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柳琛琛
5月21日夜间,有青岛外卖骑手在送餐时,被人偷走了外卖箱里的外卖,没想到监控记录下了全过程。23日,有律师向极目新闻表示,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不论金额大小即构成“多次盗窃”,可直接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监控画面中,外卖骑手在路边停下电动车,离开取餐。一男一女快速打开骑手的外卖箱拿走一袋外卖,随即骑着自己乘坐的黄色电动车驶离。监控视频显示,时间为5月21日22时33分。一位知情的外卖骑手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时,同事把上述监控记录发到群里,他也转发到了两个群。

监控视频截图(来源:抖音网友)
22日,有媒体报道,事发地点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另有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一名骑手在骑手微信群中称事发地点为京东便利店泰州路店附近。23日上午10时许,该店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有听说此事,她在值白班,对事件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
23日上午,网传涉事地点相关派出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可联系公安宣传部门了解。11时许,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在落实情况后回电。23日下午,另一知情骑手告诉记者,人找到了,赔了钱,事情已经解决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记者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他认为,偷外卖属于盗窃公私财物行为,若外卖价值不高且不存在多次盗窃等情节,尚不足构成犯罪,通常按此规定进行治安处罚;若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不论金额大小或即构成“多次盗窃”,或可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付建表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般不构成盗窃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共同犯罪,可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别量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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